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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工程学院校史——三校合并的历史背景和筹备组建过程
长春工程学院 周海慧2021-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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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1年9月到1953年7月,为在短时期迅速恢复和建立国家基础工业体系,经东北人民政府中央人民政府燃料工业部筹划和批准,分别成立了长春土木建筑高级职业学校,长春测量地质技术学校和长春水力发电工程学校三所学校。

     

01(原长春建筑高等专科学校)

     
     

02(原长春工业高等专科学校)

     
     
     

03(原长春水利电力高等专科学校)

1980年之前,三所学校均几经易名,隶属关系和办学层次多次变更,主要归属原冶金工业部和水利电力部管理,为冶金建筑、冶金地质和水利水电行业培养一线专门技术人才。

1984年到1985年,经教育部批准,三所学校分别升格为长春建筑专科学校、长春地质专科学校和东北水利水电专科学校。在此后十多年的办学历程中,三所学校在教育教学改革中为推动我国高等工程专科教育发展,积累和提供了许多宝贵经验。

1997年,三校均被教育部遴选确定为全国示范性高等工程专科重点建设学校,在当时全国高等专科教育改革和建设中发挥了带头和示范作用。

(2000年,长春工程学院成立大会)

     

同年,党中央在十五大上明确提出要“优化教育结构,加快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改革的步伐”。1998年,当时主管教育的李岚清副总理在扬州高教管理体制改革经验交流会上提出“共建,调整,合作,合并”的八字方针。随后教育部在有关部门和各地政府的配合下,采取共建、划转和合作办学等方式,对国家部委所属学校集中进行了大力度的调整,其中包括原长春建筑高等专科学校,长春工业高等专科学校和长春水利电力高等专科学校。1996年开始,三所学校陆续招收并培养建筑工程等16个专业本科生。因此,国家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改革、国务院机构改革和高校扩招既是三校合并升本的宏观历史背景,也为三校合并升本提供了客观基础条件。

在合校的筹备工作中,学校根据教育部高教司高等工程专科教育1998年工作要点中关于“积极推进一些地区专科学校之间的联合、合作,争取通过体制改革办好几所综合性的高等专科学校,整体提高专科学校的办学实力和水平”的工作部署,在吉林省教委的倡导和协调下,于1998年底签订了合作办学协议,协议内容包括教师互聘、图书资料互借、实践教学基地和体育文化设施共用、教育资源共享、联办专业、合作办学、定期协商与交流等。

2000年3月22日,教育部根据《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和全国高等学校设置评议委员会的评议结果,下发了《关于同意长春建筑高等专科学校、长春工业高等专科学校、长春水利电力高等专科学校合并建立长春工程学院》的通知(教发﹝2000﹞27号)。

同年6月12日上午10时,长春工程学院成立大会在长春市五环体育馆隆重举行。省政府副秘书长王富远主持大会,省委副书记石宗源、市委副书记战月昌在师生热烈的掌声和欢呼声中为学院揭牌,由中国书法协会代主席沈鹏题写的“长春工程学院”六个金色大字,以象征生机与活力的绿色衬托,熠熠生辉,长春工程学院由此开始了新的发展历程。

现长春工程学院


       

自合校以来,长春工程学院办学规模得到扩大,教育事业快速发展,办学水平不断提高,综合实力明显增强,这些都离不开国家的重视,师生们的努力。三校的合并虽快,但又经历怎样管理过程才达到了完美的融合呢?下一期,我们将介绍推进“五统一”,加速三校融合进程。

[责任编辑:曹家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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